[消费] 存放商品之公司废止,应如何处理?

楼主: fakeoldboy ((假直男中))   2019-02-27 10:02:54
事实经过:
我在2011年分两次向某贵金属公司网络下单购买60枚银币,
并选择存放于该公司,并被告知之后可以使用该公司平台交易。
2014年我登入后无法查询,公司告知帐号需申请交易平台,才能查询。
我在邮件中向他确认我有存放60枚银币(3管)后,
邮寄身份证、申请平台书和存摺封面申请了交易平台帐户。
印象中我有购买邮寄到家的银币商品(但这次交易就没有书信联络)。
也有几笔买进或卖出,但这些都没有纪录可查,不太确定。
年底发现这家公司网站没有了。
刚刚查询发现公司状况写“废止 (107年09月17日 新北府经司字 第1078101733号)”
下方注明:
公司已废止 ,董事会已不存在 ,依公司法第83条规定,清算人之就任、解任等均应向法
院声报;依民法第42条第1项规定,清算中之公司,系属法院监督范畴。
问题:
1. 请问公司废止指的是...倒闭?
2. 这样的情况我的身份应该是...“消费者”?“顾客”?
3. 我若想要拿回存放在该公司的银币,因为无法查询,
我能依照有购买、订单可证明的,提报我存放60枚吗?
4. 这样的需求我应该到法院的哪里、如何办理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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