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与出租车擦撞

楼主: shrek (家有廖小猴)   2019-02-28 01:03:56
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9.02.28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无人受伤,无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有做笔录、有行车纪录器https://youtu.be/0NFTHXgiJiQ
在2分58秒开始观看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有加保第三人责任险/对方口述有保险状况不明
五、事实经过:
傍晚载老婆跟小朋友回家,自台北市延平南路101巷(单行道)右转衡阳路(3线道),
路口无号志,等待衡阳路最右线无车即打右转缓行、对方出租车为抢客切到我前方
造成擦撞,对方右后保杆掉落,我左前保杆擦伤。
六、问题:
双方至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交通分队做笔录后返回,但当时我笔录未提及对方出租车
抢客切到我前方这句话做进笔录,因为笔录内我表示未查觉到出租车有打方向灯,
但实际上回家看行车纪录器他有打(这有提供给警方),再思考一次是当时有人招手
揽出租车,抢道切入,造成我误判(我了解路比巷有优先行驶权),这样出租车是否
完全免责?
故想请教版上各位
1.我是否必要或允许再做笔录补述?
2.或是必须等到事故裁定出炉后假设我必须理赔对方,对方无须赔偿之情况下,
于调解委员会申诉时再补述? (警员说要2个月才会出炉)
以上先感谢各位先进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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