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送状时有请法院调阅某字某号不起诉书内的证人某某某,也就是这次的被告
今天收到法院寄来的调解庭,排在2月21日
可是还另外附了一张补正函,叫我5日内补上被告的户籍誊本
可是我拿这个函去户政事务所,因为只有名字而已根本无法申请户籍誊本
打电话去问书记官,他也说是事务官要求的
请问都已经排出调解庭时间了,这代表被告也有收到通知了吗?
还是没补上对造的户籍誊本,到时调解庭也不用去了呢?
※ 引述《hius (C300 4MATIC)》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之前有告诈欺,开第一次侦察庭时,有一位被告的证人。
: 之后诈欺不起诉,检察官叫我提民事程序解决。
: 民事辩论时,法官说,我这个应该要向当初那一位被告的证人提告民事才对
: 跟现在这位被告没有关系。
: 问题:
: 请问我现在要另外送诉状,我要怎知道那位被告的证人资料呢?
: 目前被告有提供名字跟一支手机号码
: 刚打去问当初地检署承办股询问,他依法也无法提供
: 请问这可以写什么书状向地检署询问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