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释字第771号对继承回复请求权疑问

楼主: pop24 (bert)   2018-12-24 23:03:54
事实经过:
因家中长辈生前有设立遗嘱给一子,往生后其余子女依规定可主张特留分,但超过时效2
年未提出,现大法官释字771号,不知道是否能在提出特留分请求权呢?
问题:现大法官释字771号解释后,之前因为家庭和谐而未提出特留分之诉,现在已经超
过规定的2年请求时效规定,771号后不知是否能在提出特留分请求权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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