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恶意资遣

楼主: CYYT (好时光)   2018-12-18 03:44:17
事实经过:
大家好,我在12/10当天被雇主以言语威吓的方式签下自愿离职书。
事情起因是公司员工A将公司材料外借给一位已被资遣的前同事B,但我并不知晓两人私
下的来往,仅认为同仁有业务需求,所以上班时就跟平常一样找材料给他。
雇主以窃盗、侵占致公司损害为理由,恐吓我是共犯,必须要签定自愿离职书,否则将
会以公诉罪起诉,是会留下前科纪录的,并主张以劳动基准法第12条第五项合理终止劳
动契约。12/10签完自愿离职书当下已申请劳资调解。
事件发生当下有A在场,同被威胁是主谋也签了自愿离职书,他可替我作证是言语胁迫所
签,但并无录音、录影,截至今天只有两段事后双方协商不成的录音档。
问题:
1.有爬文应于三日内立刻发出主张恢复雇佣关系的存证信函,现在才寄是不是已经太晚
,可能被以旷职三日合理解职?
2.我真的有触犯损害公司财产的疑虑?
3.同事是否可作为人证,假设调解不成,诉讼时该如何举证赢面才大?
先感恩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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