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先进
我的孩子和对方意外没看到对方碰撞 双方小孩都轻伤并复原
对方狮子大开口求偿14万 后来两万付给对方和解
我写了事件在FB 提到对方假藉植牙其实是欺骗 以诈欺手段取财
被告妨害名誉 地检署起诉后 法官极力劝和解
12/13周四达成和解 对方要求办到四件事
除了付钱 FB道歉 还要在国小、国中
(因为事故当时对方小六 现在国中 他认为国中也要去澄清)
校方一人 及我、他 三人均在场时 在学校布告栏张贴道歉文
这些都有白纸黑字
问题在
我12/14 到国小去 带着道歉文、校长出差不在 校长代理人主任打电话
给对方 请他来完成张贴达到他的诉求
对方却推辞说 校长不在、要求除了校长以外 家长会长也要在 主任也要在
他才要来
和解的笔录 只有写校方一人
对方如此刁难 毫无诚意执行和解笔录上要进行事宜
请问各位先进
如何处理是好? 他还没撤告 法官有排下一庭 他说等四件事全部办完
下一庭他才要撤告
这件事 他告来告去告两件已经拖一年又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