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被告为家母,因为财产分配问题与小叔在今年10月重阳祭拜时发生争执,家母被小叔勒住
脖子,家母为挣脱小叔的束缚,反咬小叔的手部虎口。
事后双方(家母跟小叔 )皆去医院验伤,小叔在11月初到派出所提告家母伤害。
家母收到笔录通知单后,也委同律师在11月中去警局制作笔录并也提告对方伤害。
问题:
1.费用问题:律师表示 ,家母被小叔 为一个案件,家母提告小叔为另外一个案件,两
个不同的庭,所以收费标准为刑事案件费用*2?请问这是标准收费方式?还是比较高的收
费?
2.因为双方互相提告伤害,请问检察官或是法官,会主动将两案件并为一案吗?
希望板上各位可以解答,谢谢
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