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住家旁神坛经常诵经
有时还会用麦克风、敲锣、打豉、敲金属,
我自己纪录到的范围: 7:22 ~ 22:00,
有时是整天,有时只有白天,有时只有晚上,
在 8 点之前就开始的通常只有初一、十五
至少一年以上,我今年初才开始纪录详细时间
以前大概 1 ~ 2 星期才会 1 次,最近 2 ~ 3 天就 1 次,
现在更夸张已经连 2 天(8:00 ~ 17:00),加今天是第 3 天,
刚才(早上 10 点多)还放鞭炮,
已向新北市环保局检举过 3 次,
其中 2 次都找一天稽查,说没有发现噪音,
看环保局回复的稽查时间,
有 1 次是神坛中午休息(约 14:00 ),另 1 次当天神坛没有法事,
剩下 1 次直接不稽查,回信说此类不在环保局管理范围,
只能交由警察机关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 72 条第 1 项第 3 款来处理,
要我向当区警察机关反映,球丢给警察机关。
于是我向警察机关反应,前 2 次通报,都约 20:00 ~ 21:00
有看到警察到现场劝导,当下有小声一些
之后 3、4 次通报完(白天,晚上都有),都没看到警察到现场,
刚才忍不住直接到警局询问,
警察说他们都有到现场劝导(但我人在现场没看到),
且说社维法只能罚 22:00 ~ 8:00 这时段,
白天他们无法可管,
又说就算有在 22:00 ~ 8:00 这时间制造噪音,
要我自行录影搜证,而且是要找环保局,球又丢回环保局。
问题:
1. 环保局、警察互相丢球,到底该找谁?
2. 环保局说要依社维法开罚,警察却说不行?
3. 我自己网络查询理解的结果,不知是否正确,想请教:
在 8:00 ~ 22:00 若要依社维法
需要符合妨害公众(2 户以上,但实务上警察通常会求要 3 户以上)
要自己找邻居,问是否有被吵到,是否愿意具名检举,
如果邻居也愿意作证,由警察机关处理。
在 22:00 ~ 8:00 只要有证据即可开罚,由环保局处理。
4. 关于 22:00 ~ 8:00 这时段的噪音
我向警察询问若在早上 7 点多被吵醒可能都快 8 点了,
检举完,人员到现场可能都超过 8 点。
但自行录影要怎么举证神坛确实在 8 点之前就开始,
警察回说录影时有录到手表时间,且我也要在影片中说
现在时间是 xx 点 xx 分,
请问这样自己说明跟录手表的时间有效力吗?
5. 中午时段
警察说的都只分成 22:00 ~ 8:00,8:00 ~ 22:00 这 2 种时段,
我在网上查到这份公告:
公告本市噪音管制区内禁止行为及管制区域与时间
https://www.epd.ntpc.gov.tw/Article/Info?ID=350
这份公告中写的中午12时至下午2时,不得从事的事项,
不含有宗教民俗活动,
是否中午时段对于宗教的噪音没有法规?
该神坛有时中午也会有短暂的诵经,
在打这篇文时就发生(刚才 12:41 分左右,持续 30 秒 ~ 1 分钟)。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