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选罢法第53条

楼主: sunchen0201 (想哭就要笑)   2018-11-14 21:07:04
事实经过:
根据选罢法第53条,
今天开始就不能再出民调了,
包括个人转传以及新闻评论。
问题:
请问这里指的是"数据"吗?
那如果只是在社群网络讨论,
用语该怎么拿捏尺度?
譬如常听到五五波,弃谁保谁,
或是已经很接近,要追上了之类的。
不想以身试法,50万不是开玩笑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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