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uchung5 (Austin)
2018-10-04 22:04:27大家好
之前在路上因跟人家有争执,对方动手抢我的手机,有报警,警察到后,表示会移送,我就
没有再多管。
之前警方移送时,我有收到一次当证人的传票,但因为人在国外请假,之后就没有之后了,
我有打电话问书记官,他跟我说我是被害人,但不是原告,所以本案我不能调阅或请求结果
,也就是起诉或不起诉我都不知道,所以才想说我就自行递状控告,近日得到地检署回函,
说该案件在之前已经有侦查,结果为不起诉,所以我之后的自行递状认定为同一案件,不起
诉确认且不得再行追诉。
请问各位我可以声请再议或请律师声请交付审判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