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前公司要告我可以吗

楼主: lin7478 (结束就是开始)   2018-10-03 22:35:10
事实经过:
我在前公司满两年
提出离职为3/28
满20天应该是要4/17
但我提前离职
我的日期从17号改成3号
所以我有跟前公司协议
我把特休七天的薪水
拿来弥补公司的损失
但因为我离职的时候没有来新人
所以不算有交接到
我手上没有影印离职申请书的副本
一张是一开始写的只有照相
后来离职生效日从17号改成3号那张
是我同事偷偷印给我的
因为我最近要跟前公司协商
无薪假不给薪的事情
怕前公司之后故意找我麻烦
问题:
1. 无薪假薪水追讨协商完后
我要如何写类似
“前公司不能再以提前离职造成
公司损失或是薪水问题”
告我之类的
(他们前几天有打电话给我
有提到要走民事诉讼之类的)
2. 同事“偷偷”印的离职申请书
是否可以当作证据
(我怕他在正本那边涂改对我不利)
3.我因提前离职跟他们有协议
使用七天特休的金额
当作弥补公司损失
之后他们还可以用什么方法告我吗
(我怕他们来阴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
因第一次遇到这样的老板,有点不知所措,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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