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过去薪资皆是从同事薪资处扣来的,每个人扣500-1000元不等,
另外有底薪15500元。
公司是称,我跟同事之间关系是“我帮他们做事情”
所以公司只是帮忙扣款,不涉及之间的关系
然后因公司都以私人帐户汇款,前述跟同事收的部分都没有扣缴凭单,
所以我算一算税额,都没有缴到税
问题:
1. 现在因跟公司有所争执,公司称要去国税局检举我逃漏税
想请问这样成立吗?
2. 我是否可以先行补缴?因过去几年以为同事已缴过税,故我不必再缴。
3. 公司都是以私人帐户汇给我,而我查公司同事薪资也多以私人帐户汇,
这样是否公司也有逃漏税的疑虑?
因公司已经手我那部分的钱有10年之久,怀疑公司长期以来是在作帐。
4. 这样要补缴的话,算是薪资所得还是其他所得?
这项收入的本质,算是我帮同事忙,然后同事私下给我钱这样。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