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继承] 死前两年赠与房产与抛弃继承遗产

楼主: rickykobe (日剧达人)   2018-09-10 15:31:24
※ 引述《rickykobe (日剧达人)》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三兄弟争产
: 奶奶1年前赠与老大房产
: 后来奶奶去世
: 另外两兄弟要老大放弃其他现金 逼他抛弃继承
: 说他在奶奶生前已经分了房产 因为死前两年内赠与会被课遗产税
: (但当初赠与税应该可以抵免? %数一样的话)
: 问题:
: 两兄弟主张大哥如果不签抛弃继承
: 要追讨之前赠与的房产
: 请问这有可能吗?
: 爬文看到特种赠与有可能被追讨
: 那么一般赠与是否就无法追讨?
: 另外
: 若大哥不抛弃继承
: 是否有权合法继承现金中的应继分? 有多少%?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之前感谢有回复的各位大大
现在真的发展到要上法院
对方提起告诉 说我们溢得遗产(房产)
并找上网找房仲在附近同社区同楼层坪数的住宅 开价4000万
要求追讨2.3千万现金
用民法1148-1 说生前赠与两年内的都算遗产
但这条应该仅保障债权人权益 避免脱产
不纳入继承人间的遗产计算 此为被继承人生前自由处分财产的权利
当初一切合法请代书办理赠与过户 并无特种赠与
(即便是从民法1173 归扣条例来看 若溢得之遗产超过应继份 也不需返还
顶多后续现金无法再分)
他的求偿我实在觉得没有道理
目前收到民事定调 要开调解庭 但我方完全没有要付这个钱
只是很好奇他如果要付30万的裁判费 以他们超吝啬的个性
他哪来的底气觉得会告赢 真的觉得可以要到钱?
(有没有可能他根本还没付裁判费 法官就先定调开家事调解庭)
诉之声明还要求
>要我方偿还溢得的2.3千万
>裁判费由被告(我方)负担
>请求法院宣告假执行扣押房产
我父母实在是快气炸了 安身立命的房子(这20年来房子的所有规费税务都是我爸支付)
其实奶奶早就打算把房子给我父亲 只是拖到前一年才赠与
结果就这样一年后突然走了 被这些亲戚用1148-1死缠烂打
这20-30年来我父母照顾奶奶 奶奶生前感激赠与房产
(告我们的那些亲戚都在场 代书还是他们找来的 长辈的决定他们不敢反驳)
这些在国外20几年的亲戚 之前平均每2年回来探望一次(两个轮流)
最近这一两年频繁回台湾盯着遗产
现在一年过后长辈走了 他们就翻脸不认帐 真的是看到人性贪婪的一面
做了许多功课 觉得有点傻眼
1148-1条应该不是这样用的吧... 这样乱告法院都会受理吗orz
目前也准备委任律师来处理
但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没考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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