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去年11月与发生车祸,对方(7X岁)脚受伤,手术后12月初出院,在家修养期间,心脏病
发,今年5月死亡。
(1)车祸肇事比例我方3对方7,(对方骑代步车从支道无红绿灯无斑马线路口硬闯)
(2)对方申请解剖后,法医确认死亡与我方没有直接关系,过失致死不成立。
(3)对方依旧坚持心脏麻痺和车祸有关系,要求赔偿200万,我方拒绝
问题:
(1)现在对方一直在地方,逢人就说我方撞死人,害我方不堪其扰,请问这样如果想提
告可行吗?需要什么证据?
(2)如果直接拒绝和解,对方坚持是间接致死,过失致死的方面有机会成立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麻烦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