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于合约内容载明交屋日期,
但仍无法达成交屋,
造成权益受损。
买方已于购屋要求之金额全数汇入履保,
卖方因房屋缺失尚无法达成交屋,
买方主张权益受损,
依照合约要求赔偿,
但卖方要求以等价物品或礼券交换,
并要求签属保密条约。
合约内容如下连结:https://ibb.co/dfa5cp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问题:
1.依合约内容甲方是否能提出求偿,求偿是否受于合约保护之规范?
2.依合约内容乙方是否足以否决甲方赔偿之要求?
3.乙方若要求依照乙方处理方式,甲方是否可主张依合约行使权利,不意遵从乙方之要求?
4.该合约,是否甲方可于15日后主张合约破局,并要求权益受损之赔偿?
5.乙方是否可根据第7条驳回赔偿甲方之要求?
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