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7.06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均小伤,有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现场被撞一方车被移开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有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六、问题:
这次车祸双方都有肇责
因我只有强制险
对方有保第三,也请保险公司理赔就好
签和解书前网络看了很多要有写双方抛弃追诉权是最好的
在写和解书时,我(乙方)、对方(甲方)
内容只有乙方不在追讨求赏及抛弃民刑事追诉
当下问了对方保险员说不是应该要写双方吗?
对方保险员就说:这里有‘‘双方和解息事’‘就可以了
我也再次确定这样就等于双方抛弃追诉吗
对方保险员跟我说对,若之后一方反悔就可以拿这张出来说当初已签和解不可再追究
因为现在想想保险员写的和解息事很模糊
问了警察也草草回答说应该可以吧
问调委会的也不确定
所以和解书签了想改内容还可以再改吗?
或这样写就可以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