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甲乙丙三人为同学,甲患有忧郁症(有就医纪录)且乙丙皆知, 某日乙丙在半公开场合(无锁门时任何人皆可自由进出.
发现甲之电脑没关,且停留在FB对话纪录页面(电脑未上锁),乙丙考量先前甲和其他同学发生过争执,且甲耿耿于怀,(甲有不少雷点,很多话不能随便乱讲)
因此擅自查看甲和其他人之对话纪录,希望了解甲之地雷点,以免误触进而引发甲之忧郁情况,甚至导致甲自杀
事后乙丙和甲告知此事(乙丙未使用任何方式纪录其对话内容,也无公开给第三人),甲欲提告刑民事侵犯隐私
试问甲之提告是否合理?
问题:
请问乙丙是否会被起诉
引自的法条又是哪些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