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甲私讯和乙说丙出轨(非事实)
乙出卖甲,让丙、丙男友、身边朋友都知道甲在唬洨,大家群起围攻
于是甲吓到,也不敢再乱说,经过多方查证后,甲也只告诉乙一人,而乙都把甲出卖了自然是站在正义的一方,因此不实谣言最终只有从甲流向乙而已。丙(被害人)的个性温和想大事化小可是丙男友仍想给甲一点教训
问题:
1.是否构成诽谤
(疑虑:不实流言止于乙,是否构成“意图散播于众”)
2.丙男友为不时之需事先借乙的手机把甲诬蔑丙的对话内容拍照存取。但甲内容中未提及丙的全名而是以单名或小名代替(例如王大明她只讲明或大明)
这样是否会让甲钻出法律漏洞
3.丙(受害人),乙(第三人),朋友群(第三人)都希望大事化小,因为甲以前也是朋友群大家都觉得他有被教训到就好了
唯独护女友心切的丙男友(第三人)一直想用法律制裁甲,那丙男友是否能以第三人的身份“告发”甲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