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大概在一年前
被曾经交易过的书商通知因为错帐
要退款给我
然后号称银行的人也打来要我去操作
结果我就操作ATM 被诈欺两万多
转帐出去后我就发现有问题 但已经太慢
随后我就马上报警 把帐户等经过 提供给警方
一年多过后 前几天收到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庭传票
上面载明我是被害人 要我到指定时间地点出庭
附记 准备程序
因为是第一次遇到相关经验
问题:
我(被害人)一定要去出庭吗? (我人在台北 法院在台南)
没去会怎样吗 ?
出庭对我有何实质帮助? 比较能拿回当初的损失吗? 会有什坏处吗?
整个出庭的过程 我是否会需要付出费用?
如果想拿回被诈得金钱 怎么做对我比较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