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不好意思遇上一些麻烦需要大家帮忙。最近我们家买了一间小平房,内部多
处需要整理,后方是一块空地,与我们有一共用墙相隔。因为前方巷弄小,又有
多户占用,我们整修房子唯一的方法就是向后方地主借道通行。
我们找到了地主夫妇,女主人原本一口拒绝,后因男主人也在营建业,他自
己说这种事本就是彼此通融,要求我们写一张切结书,质押五万元台币,同意我
们施工期间暂借使用。我就把事由、对方要求的具体事项、工期以及押金写成一
张,传line给对方看过并口头同意(尚未签名)。
后来女主人又来电说他们觉得这份切结书有很多问题,他们不同意让我们“
使用”土地,并且他们没办法确知我就是房屋所有人,要我提供证明文件。她说
她才是土地所有人,之前男主人跟我们谈的不算数,要我们和她重新商议。
问题:
我主要的疑问有二:第一、我准备提供身分证和土地/房屋所有人的证明,
我想对方要求这些应该也是合理。但现在显然对方把这件事情当作一件正式的法
律契约来处理了,我是否需要请对方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呢?
第二、因为我们确实需要对方借我们通行,并且因为我们的房子很小,如果
能借我们堆放一些建材也会方便许多。对方的态度很强硬,时不时就把“我看算
了,这件事就直接取消好了”挂在嘴边。因此,如果对方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我们居于弱势也没有什么办法。因此,我想先了解若我在对方未提供任何文件
的情况下签了这份切结书,是否可能会付出什么代价?
以上说明,力求简洁明白,希望不致过于疏略。也希望没有浪费大家宝贵的
时间。如果有遗漏什么重要资讯,我再随时补充,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