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开庭后院方遗失身份証

楼主: tyrantking (kai)   2018-06-05 20:50:28
事实经过:(代po,不确定这个问题是不适合)
今日家父开民事庭(需先缴交身份证件),当程序进行到尾声之时,提告方要求先行签退离
开(家父描述当时其诡异灿笑觉得他心怀不轨)。尔后当家父准备离开时,院方发现家父的
身分证不见了,家父当下要求院方留下证明(做笔录),并立刻赶回台北挂失补办身分证,
并要求院方立刻调监视器还原真相
问题:
因为对方是个诉棍(疯子),常常捏造事实对家人提起民事诉讼求偿,虽然最后法院都明察
秋毫驳回告诉,但就怕这次他偷身份証意图不轨
(1)补办前的空窗期,如他人有意陷害我方该如何举证,法院的笔录证明有效吗?
(2)遗失的身分证还能进行怎样的法律行为,需要定期调查什么吗?
(3)请问若对方将日期往前压,利用挂失的身分证作为借贷依据或伪造其他法律行为(假债
权)我方该如何举证?
(4)挂失后我方还需要做任何处置吗?
(5)法院方有无任何法律责任?
手机排版,造成不便先在这里道歉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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