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骨裂医疗收据少,该如何开求偿?

楼主: pansbox7 (卓格)   2018-06-06 06:11:02
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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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脚踝骨裂,医嘱建议休养3-4个月。
对方没有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对方一开始要求私下和解,但只愿给付2-3000。
因为对金额没有共识,后来仍有报警作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强制险。
对方声称有保险但我方不清楚何种。
五、事实经过:
我方站在斑马线上等待绿灯,遭对方驾驶公司货车转弯时擦撞。
初判我方无违规事实,对方(以下称B肇事者)为主要肇因。
六、问题:
先前情提要一下。
去年犯太岁的同事简直惨中之惨,分别在11/3和1/3出车祸,造成同一只脚不同部位均
骨裂。
11/3同事骑机车停在待转格内等绿灯,被转弯的货车撞,造成膝盖骨裂。
在与A肇事者谈和解期间,1/3她回诊完徒步要走回公司,静止在斑马线上等待红灯时,
又被B肇事者撞上,事后被诊断脚踝骨裂。
同事在三月已与A肇事者达成和解,提供医疗单据一千余元+车损一万余元+两天工作损失
,对方共赔偿五万。
近期在和B肇事者的保险业务谈和解时,
同事估计和解金额五万如下:
现有医疗收据1000
营养品+护具收据1500
工作损失六天6000
未来营养品补充2500
未来复健费用+医疗费用9000
造成生活不便之精神赔偿30000
保险业务表示我方的医疗收据少(因为医生说一个月回诊一次即可)
未来的医疗费用不应列在内求偿。
车祸后仍有上班,认为我方只是小伤。
且保险业务查出三月同事有得到理赔金额,更是一口咬定伤势是由上一场车祸造成的,只
愿赔2万多,最多不超过三万。
我的问题是 :
1.同事虽在11/3车祸造成膝盖骨裂,但1/3的B肇事者所造成的新伤是脚踝骨裂,两者受伤
部位没有因果关系,理赔难道可以因为两场车祸时间近,就推卸这个伤势吗?
2.同事与保险业务,目前仍在口头斡旋理赔金额,并无答应和解或签署文件,保险业务自
行调阅理赔纪录(不同家保险公司),这样合法吗?
3.同事工作需久站且走路,碍于工作岗位缺人而无法请长假休养。因此在理赔上预估了后
续复健和营养品补充费 。但保险业务称以上的金额并没有发生,所以无法求偿。但和解
的部分不是该包含未来可预期的医疗行为吗?
4.最后,B肇事者是在同事说要提告后,才积极联络同事。且他也认为同事伤势不重,求
偿金额不合理。甚至说这是和解金额谈不拢是民法而已,要告去告。由于B肇事者是开公
司车撞人,是否可以直接提告业务过失伤害呢?
先感谢各位帮同事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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