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外婆因病过世,没有留下遗嘱。
因为生前曾被诈骗数次,妈妈想抛弃继承避免后续可能的债务问题。
从地方法院购入"抛弃继承声请",但在填写部分有些地方不了解的部分,想麻烦版友
协助解惑,谢谢!
外婆(兄弟姐妹不详)、外公已过世
- 子女共7位 (想要一并在此份文件声明放弃)
- 孙子女约17位
问题:
1. https://i.imgur.com/yOQMoqh.jpg 家事声请状的填写人数不足,是否可以自行影
印呢?
2. https://i.imgur.com/CUoMCdY.jpg 继承系统表示需要填写所有人的姓名吗?(7人
份加上孙子女相当多…),另外外婆不确定是否还有其它兄弟姐妹,询问法院辅导
说不确定的部分就填写"不详"?
3. 两份切结书的差异:
a.https://i.imgur.com/nGAnmDw.jpg
b.https://i.imgur.com/MZMT8bu.jpg (看起来是确认无其它继承人的状况,但在不
确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填写呢?)
4. 3a 切结书的部分填写有些疑问:
a.声明人有7位,要全部写在此文件吗?
b.被继承人之继承人不是等同声明人?这格不知道要如何填写
c.立书人是否也是要7人全部填写呢?
抱歉对法律了解浅薄,问题很多再麻烦各位版友协助,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