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请问存证信函这样写是可以的吗?

楼主: maple9911 (天涯沦落人)   2018-05-05 05: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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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经过:
跟地主租农地,契约签了地主反悔说可以多还3000然后一拖再拖,电话打过去还挂电话,
通讯软件全部已读不回,然后就没消息了。
问过法扶律师是说可以先寄存证信函
问题:
存证信函内容如下
台端于民国107年四月11日租借土地给本人,地址为00000,租期为0年0月,租金00000整
,双方并签订租赁契约。本人已陆续给付0000万元押金,并由台端收受无误,讵料台端却
于中华民国0月00日表明不愿出租土地给予本人,后台端表明愿偿还000万押金并付赔偿金
0000元。
惟台端迄今仍未偿还分文,本人不断以电话和通讯软件催讨,但台端不但没有任何反应,
还一直刻意闪躲,造成本人莫大之困扰。依民法二四九条规定:“契约因可归责于受定金
当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时,该当事人应加倍返还所受之定金。”
为避免尔后发生法律纠纷,本人持以存证信函通知台端于七日内必须与本人联络并按约定
归还所欠金钱,否则本人将循法律途径处理,请台端务必配合,切勿自误!
000敬上
中华民国10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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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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