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车祸求偿诈欺

楼主: cvl (浑身菜味,流年不利~~)   2018-05-04 17:07:05
事实经过:
小弟于一月份
发生车祸,对方重机,我方汽车,双方都有验伤单,目前责任比协调7:3(我方70%)
对方是开店的,要求赔偿三个月不能营业的营业纯利损失
(拿出营业登记证与去年9-12月的pos机纪录)
而且调解的时候说营业完全停摆,没有办法做生意,并将理赔项目缮打成一张求偿项目表
但是我方收集到他在网络fb粉丝专页有公布什么时候有营业,什么时候休息
也有对方PO在粉专在店里举办活动的纪录,并且取得车祸发生后三个月内某一天
消费之收据
PS:对方要求三个月的纯利理由是诊断书上面写不宜制动及激烈运动三个月
问题:
对方明明有营业,但是提出求偿的项目却是无法营业三个月的纯利损失
果真的要上法院,是否可以对对方提出刑法339条诈欺未遂之告诉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以前项方法得财产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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