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不好意思,打扰了,大家好!
角色是我;贩售与签约线上服务的代理商A公司;真正提供服务的平台拥有者B公司。
我于2015年底,与A公司签约购买B公司的线上学习服务,于2017年底已到期,并且我也已
经收到分期缴款已完成的证明了。
当初签约的时候,合约上有注明会再额外赠送一年多益课程 (但没写赠送该课程的价值)
。另外,A公司与B公司现在不再合作,B公司做大了,现在自己处理事情。
我于2017年底询问一年多益平台在2018年2月开始使用会不会太晚,A公司回答"需要开通
的时候跟客服说就好"。2018年2月13日,我问是否能由15日开通使用,A公司说太赶,需
要三月的时候。2018年3月6日,我再次请A公司帮我处理开通的事,他告诉我要4月。2018
年4月2日,再次询问,隔日A公司告诉我B公司不提供服务,故要以统购价将平台费用退费
1500元给我。
因为当初无法接受拖了那么久,又突然告诉我只退费,所以我在2018年4月3日第一次进行
消费者申诉,并在2018年4月26日左右收到处理之回函。
A公司认为赠送之一年平台为赠品,因未付费,依据合约精神 (这方面我不太理解是什么
精神?) 无法提供服务。所以要退费给我,并说我可以自己去跟B公司购买,但B公司现在
没有单卖,且认为我的签约对象是A公司,所以他们没有责任。
我能理解AB两方目前无合作,叫A把课给我也不太可能,所以只能退费,但退费应该是
要退费市价,而非统购价,一般消费者怎么可能拿到统购价的优惠呢。不过虽然说是赠品
,那一年平台并非无偿赠与,而是因为我购买了课程而有权取得,费用应包含于本来购买
之两年期服务当中,如果没有多这一年,也不会签这个合约。 (不知这个想法是不是不正
确的,因为A公司态度让人很生气,如果消费者方站得住脚,我本来有想说再申诉看看,
但如果不合适就算了)
以上,谢谢大家。
问题:
在合约上没有任何补述说明的情况下,合约内的赠品是否能做更动或不送?更动后能要求
在价值上相等吗?若想以退款方式解决赠品问题,是应该退公司内部大量购买的统购价,
还是消费市场上的市价?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