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妨害名誉

楼主: AKB48oshi (AKB48推し)   2018-04-13 00:37:31
事实经过:
友人A因为没有论坛帐号,想请我代PO文章对B女进行爆料
最后我被友人A卢到受不了决定答应代发文章
但是并无收受任何代价,并且于文章中注明自己仅为复制代贴文章内容
文章是以文字以及youtube影片口说叙述
我发出文章前并没有去点阅影片进行内容确认
但是文章贴出后两小时友人C告知我爆料内容太严重,其中有暗示B女进行性交易
要我赶紧删文自保,文章虽已删除,但却仍被B女备份进行提告
警方循着发文IP找到我
但在警方侦讯时我有将友人A请我代发文章的对话纪录全数留下并转交警方
也留有友人A与警方通电话时自述自己才是文章作者的录音档
虽然警方安慰我说他们会找到文章的作者,我这边的不起诉机会应该比较大
不过经过将近半年我仍然收到要召开侦查庭的通知
问题:
请问我到了侦查庭仍然需要递交当初交予警方的对话纪录影印跟录音档吗?
在此事件中我承认自己对于文章"复审"这点没有确实的处理
侦查期间我也联络到原告,并对这件事情道歉
B女认为我与友人A是共犯,所以她不会撤告
但是我与B女素未谋面,理所当然我自身完全没有要诋毁B女名声的意图
B女只说如果我愿意赔偿,她就同意和解
虽然我不愿这样想,请问我难道是遇到了所谓的讼棍吗?
但是我觉得友人A对于B女的性交易指控似乎起诉的可能性很大
但我坚持的地方是自己并无犯意
我于警方问讯时也一直承认自己疏忽了审查文章中影片内容这点
但是B女似乎不能苟同
请问我还需要于侦查庭再补齐什么样的资讯呢?
开完侦查庭之后是否才会决定我有没有可能会被起诉?
又或者我应该直接与B女和解还是静待司法程序?←这个是我比较在意的问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4-13 00:52:00
个人觉得你是正犯,a是教唆犯的可能性还比较大然后这是加重诽谤罪讼棍这种话我劝你别乱说你担心就去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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