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不当得利及侵占是否成立

楼主: theone037 (Chee)   2018-04-12 03:10:52
事实经过:
家人A 原有身障补助及历年打工薪资,户头从小由祖父保管,称要将其金额存起来以备A
不时之需。
一年前开始有亲戚想跟祖父借钱,碍于祖父年纪大头脑不灵光,名下存簿及地契由叔叔拿
至银行保险柜保管。
A的存簿也于这时交还本人,然而户头内仅剩数万元,祖父答应会将补助金和薪资还给A,
因祖父存簿被锁及过世未能归还。
而祖父过世后,代管存簿的叔叔表示继承委托书签名后会归还50万元给A(A有代位继承权)
,若不签名祖父的遗产一毛都别想拿。但我陪同A调户头交易纪录后发现身障补助和薪资
应有约150万元,前后被祖父提领及转至该名下定存。叔叔虽知要归还A补助金和薪资(lin
e对话截图),但只愿归还50万。
问题:
1.
上述情况下民法不当得利是否成立?能否达到构成要件,要求全体继承人返还A存款。
2.
叔叔的行为,是否涉嫌刑法上的侵占罪? 而想以A的存款逼迫A在未得知遗产清册和分割
协议下签继承委托书,有没有违反其他法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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