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更改疑问

楼主: kimari   2018-04-04 14:19:05
事实经过:
1.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离婚,监护人是父亲。
2. 父亲无心照顾子女,只给最低限度的生活所需。
经常对子女精神暴力,并多次对子女说,要将其送至国外 (母方祖父母的国家)
也曾对子女严重肢体施暴。父亲工作、经济都不甚稳定。
3. 母亲离婚后有再婚,但夫家公婆不知也不准媳妇不是新婚的。
故台面上只能隐瞒母子关系,也只能私下见面塞钱给子女,
但母亲对子女的关怀显然较父亲高。
4. 2方祖父母均健在,但年事已高生活并不宽裕。
父方祖父母是台湾人,与父亲、子女同住。
母方祖父母非台湾人,与母亲(现居台湾)不同住。
问题:
有去找司法院的“如何声请未成年人监护人选定、改定、另行选定”说明文件,
https://is.gd/xcljPN
但还是有以下疑问:
1. 依事实经过2、3来看,父母是否符合
“父母均不能行使负担对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或
“父母均不适合行使权利”的条件?
该文件说明只提到父母死亡、失踪、服刑这类客观不能的情况,
但没有提到这类难以举证父亲违法或不适合的情况能不能算。
2. 如果符合,但由于祖父母均健在,是否会直接由祖父母担任监护人?
3. 能否绕过“法定监护人”一途,直接“选定监护人”
并由子女或社工提出声请,由法院“选定适当之人”?
4. 实务上这种状况,换法定代理人能换成的可能性高吗?
尤其是当子女均认为的“适当之人”跟他们无亲属关系时。
先感谢各位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