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国定假日之补休日期由主管指定

楼主: Blueer (Bluer)   2018-04-02 21:04:20
事实经过:
工作性质:医疗业,医事人员,医院,需轮班,可排假
(1) 4/4日国定假日,整个部门正常上班,
我个人之补休被主管画在4/26(未征询个人同意),我也不想休那天。
(2) 5月份空白班表预假时,只能填休息日加班的补休,不允许填国定假日(5/1)之补休。
预假形式粗略说明:
而班表预假完,也会依当日业务需求,当欲放假人数大于可放假人数时,
进行公开抽签,就排班上,我认为“不允许填国定假日之补休”是不合理的,
在预假时,对于我们也只是“希望”放假的表达,当评估完抽完签,
应该就是算是双方同意补休日。
而每次国定假日的补休日都掌控在主管手中,没有说不的权利,感到深深的困扰。
问题:
1.国定假日之补休,就我理解应劳资双方协调同意看哪一天,
而非单方面要你休哪天就休哪天,这样强制控制补休日期是否违法?
2.若擅自画好国定假日之补休日后,允许自行换班,是否就合法?
3.想向上提出反映,除了引用劳基法第32条及第32-1条,
还有其他能当作参考的依据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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