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谢谢各位大大,
因为朋友没有帐号因此代为询问,
烦请各位大大提点,谢谢您。
如有走错版请包涵,谢谢。
我是买方, 目前房屋买卖程序已进入完税程序,
也将完税款汇入履保,
卖方因故要求延后交屋3个月,买方不愿接受。
卖方一直未确定要履约还是违约,
签约时已为了卖方将交屋日延了一个月,
而且卖方对于协商毫无诚意。
请问如果卖方违约延迟交屋或是决定不卖,
我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以及赔偿金的求偿?
对于仲介以及代书方面又该如何处理?
感谢各位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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