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多年前,老爹买了一块地,自建2栋透天厝。当时委托建筑师办理分割,
后来建筑师说这块地无法分割,所以以公寓大厦的名义建造完成。
理由是这块地是由2块畸零地组成,有2个地号(简称A与B)。不管是A
或B,能建筑的部份只有十来坪,所以合并在一起才能获得最大可建筑面积,
也因为如此才无法分割。
附上简图:红线为地界,蓝框为房子。
https://i.imgur.com/FzaiPIz.png
问题:
若日后欲脱手其中一栋,需要另一位屋主同意吗(因为地是共有的)?
真的无法分割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