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强制执行费用的问题

楼主: nhnc (nhnc)   2018-02-22 12:45:10
事实经过:
我有一张债务人开出的36万元本票已经声请裁定确定。
现打算声请强制执行,包括相关的利息与程序费用。
除本票36万元外,
还有
1. 声请裁定费用
2. 利息
3. 国税局调阅资料费用
想请问
1. 以上是否都可以一并声请?
2. 诉讼标的金额是写36万元还是要加上以上的费用?
3. 除本票36万元外,以上费用是否也要缴纳千分之八的执行费用?
4. 用邮寄的话,汇票是否一并寄出,还是要等法院通知?
另外,对方有些银行帐户是新开的,国税局查不到资料,
法院也无法调查邮局以外的帐户,
是否有其他方法可以知道债务人的银行帐户呢?
如果我猜测债务人可能拥有的银行帐户而写在诉状里,
例如我写了
中国信托 民生分行
台新银行 敦北分行
花旗银行 板桥分行
但实际上债务人没有中国信托的帐户,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
直接跳过此帐户不执行或是会驳回声请?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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