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朋友a发生一些事想说来请教大家。
A为一位刚进半年的新人,在一间水晶专柜任职(B店柜)
柜上进新货,A检查完放在展示柜上(签了收货单)
后来公司的c店柜打来说客人想看这个商品请A寄过去
于是A检查后就寄过去,后来c店收到拿给客人看,客人发现此商品下放水晶有小缺角。
C柜打到B柜说你们东西有瑕疵要寄还给你们喔。
后来B柜店长说A寄出去东西有没有检查,怎么有瑕疵,说这个东西可能要A以员工价赔偿
(员工价30000)
但A从头到尾只是把东西装好寄出去,连碰撞到桌子或物体都没有,结果后来发现瑕疵就
要员工a赔偿是对的吗,因为3万也不是小数字。
公司一直以东西有没有《检查》来认定a的对错,
但检查这是要怎么定义,一开始也没教育训练教员工检查物品细节,
那这件事公司要是坚持要A赔偿,A是可以申诉的吗?
想说物品会不会公司一开始就是瑕疵货,但A刚上班收货时没有发现,那这样就是他的责
任吗?
想说我也不太懂就上来帮朋友问问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