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侵入住宅及诽谤

楼主: anlick (小野)   2018-02-10 13:25:35
事实经过:
1.跟女朋友吵架她不愿意见面,我到她家公寓后请邻居开门,然后在门前留字条,
“晚安,我见不到你,有机会再见,希望可以遇到你母亲”
2.因为联络不到她,我传fb讯息给她朋友
“你好 我是oo的朋友
对不起 事情是这样
她花了我二十几万 现在避不见面 我很头大
我身体还被她弄出病
能麻烦她打电话给我个交代吗”
二十几万是认识她跟交往的花费,
生病则是跟她交往之后,因为压力和情绪关系,
患了甲状腺亢进(但无直接证明是她造成的)。
问题:
1.
请问这跟限制人身自由有关吗?
或是违反哪一个法条(侵入住宅、恐吓)?
2.
请问违反哪一个法条(诽谤)?
3.
因为我患了甲状腺亢进,对情绪影响很大,如上法院,对判决会有影响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2-10 15:10:00
台湾罹患甲状腺相关疾病之患者约有三百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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