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bichong (>"<)》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去年年初投稿给一个营利单位举办的征文比赛,未获录用,
: 却发现该单位大量使用未录用的稿件于脸书和部落格,作为宣传文案使用,
: 已去信连络询问,该单位回应如下:
: “您好,依投稿活动要点第6点(内容如下),
: 台端投稿即表示同意(该单位名称)该投稿活动要点之规定并同意(该单位名称)刊载
: 台端之著作,因此并无 台端所指未经 台端同意之情况, 台端来信所指内容恐有误会,
: 另依投稿活动要点之规定,未获选作品并无稿费,因此, 台端所请碍难受理,敬请见谅。
: ”
: 活动要点第六点全文如下:
: “参加者因报名参加本活动而提供(该单位名称)之文字、文本,(该单位名称)保有以
: 任何形式编辑出版、提供传播媒体宣传报导、刊载、播放及改编之权利且不另支稿费,并
: 有依文本词汇、语素蒐集数据之权利。获奖者之文章作品著作财产权归(该单位名称)所
: 有。”
: 问题:
: 1. 他能够只根据活动要点,认定投稿者的文章各项权利归他所有吗?
: (并未签署著作权转让同意书)
: 2. 根据活动要点第六项:“获奖者之文章作品著作财产权归(该单位名称)所
: 有。”
该公司可主张依据这“活动要点”,您在投稿时确实是授权该公司有这些权利,
不过因为“活动要点”当然也拘束了授权本身,如果该公司其的脸书和部落格与此活动
无关,那就不能用这要点来主张您已授权。
所以脸书与部落格的宣传文案,与这活动有关嘛?
例如健康征文活动,然后把投稿文件那去写旅游宣传文案,那就不在授权范围呀。
不然,大家上法院聊聊囉。对方公司对于使用“著作”并不否认。还回信给你,
大家来拼拼看,你也没有较不利。
: 那未获奖的著作财产权应属作者本人所有,他有刊载的权利,
: 作者也有禁止他使用的权利?
: 3. 如何能让对方了解,这个做法已游走在法律边缘?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另外呢,反过来看授权这件事,对方既然承认使用了你的著作,那么你也可以主张
依据著作权法16条,著作人格权,主张你有姓名表示权。而且著作人格权是不能转让的。
这点对方就没话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