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租屋关于不定期租赁疑问

楼主: babyrun (该抓住还是放手)   2018-01-02 23:59:51
事实经过:
抱歉,手机发文,若有排版乱还请见谅。
105年度接到计画型工作北上租屋,因工作为年度计画到12/31,故与房东先签约半年,避
免计画未继续失业,租屋合约日期为5/2-11/1,押金两个月。尔后过了一年半,因106年1
2/29得知计画流标,无法继续工作,12/31和房东说明会承租到1/31要搬回家乡。
房东回复租约为半年一约应到107年5/1,不续约需提前通知,空窗期的损失需赔偿。若提
前终止本约,应于一个月前通知,并给付2个月租金。
先前我自己的认知是租约到105年11/1,但无继续签约,因过往经验在其他地方都是合约
到了续约。检视合约上注明租约到期后,双方若无意思表示,即同意用旧约再续租赁,维
护双方权益尔后亦同。故房东立场是租约应到107年5/1。
问题:
因第一次遇到自动展延的合约,已爬文与搜寻过相关法条,但仍有疑问如下:
1. 租约自动展延期限或次数多久才符合不定期契约?爬文案例有人说租约期到一年后,
若无换新约或重签即符合不定期契约,我的部分是否符合上述情况?
2.若我的状况属于提前解约,是否需付2个月违约金给房东呢?若符合不定期租赁,是否
提前一个月通知不需付违约金呢?
因非自愿离职,且较慢才得知计画流标,无法续租,怎么做才能让双方损失较小,取得平
衡呢?
先感谢各位帮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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