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同车道同行向的路权归属

楼主: haminton506 (墨茉飞雪)   2017-12-31 05:14:49
一、车祸发生日期:
两个月前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机车骑士无受伤,笔录时仍无就诊纪录
我方脚踏车手骨折,于小诊所、中医诊所、教学医院皆有就诊纪录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事后一个月报警,已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未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1.对方骑乘重型机车
我方骑乘脚踏车
2.脚踏车欲左转,由同车道右侧移至左侧,未变换车道
绿灯时在机车停等区被机车撞由后方往前撞飞,落于斑马线上
根据警察调到的监视器所绘制,转弯有向后转头查看
https://imgur.com/ysMBpYX
3.对方人没事,机车挡风板、左前刹车受损
我方眼镜摔破、手骨折、四肢受伤流血,脚踏车未收到赔偿通知
4.当下未报案,对方留下电话离去
5.经月余对方向我索赔修车费,语气恶劣
6.伤势由诊所转诊至教学医院,并报案调到监视器
六、问题:
1.此案例适用于哪一种状况呢?
a.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路权在后方直行车
b.同车道内,路权在前车
========参考资料=======
a.
第 102 条 (第一项)
汽车行驶至交岔路口,其行进、转弯,应依下列规定:
七、转弯车应让直行车先行。
b.
依据交通部101.10.30.交路字第1010034980号函
说明三、爰如属于无号志且无划分干、支线道且车道数相同之
交岔路口,则系适用前揭说明所述“转弯车应暂停让
直行车先行”之规定情形,至于贵法院所询同一车道
且同向行驶之二车辆,其前后车之行车秩序,于本部
98年 2月 5日交路字第0980017407号函(如附件 1)
说明三及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号函(如
附件2)说明二乙明确说明系应遵守同规则第94条第 1
项规定,并不生同条第 1项第 7款“转弯车应让直行
车先行”之疑义课题。
======================
2.对方笔录时表示他看到脚踏车歪过来他就从右后方撞到了。
T or F 变换车道应礼让的是针对欲前往之车道的直行车,不是原用车道
上的直行车。
我的理解是True。
请问在原使用之车道上,被后方车撞击,是否属于礼让直行车的范畴?
3.未提供车损估价单及收据之求偿是否有效?
承办员警叫我不要给她钱。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非法律人,努力看完网络资料,在此谢谢各位提供建议的大大,预祝新年万事如意 0_____0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7-12-31 05:43:00
这属于后车撞前车,后车责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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