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告人诈欺 变更送达处所

楼主: arcross (阿插)   2017-12-30 08:11:18
事实经过:
去年年底告人诈欺。
被告有两人,其中一人未成年。
12/13 收到基隆地方法院地检署函
说被告2号未成年所以转到少年法庭处理。
https://imgur.com/qe54FoG.jpg
因为搬家了,所以希望能改寄新地址。
试着联络文件中的书记官,两天打了五次电话都在开庭中,他好忙...
12/15 寄给基隆地方法院地检署
照法院网页上的范例写了声请变更送达处所状。
没收到回复,自己想说这样应该就OK了吧?
https://imgur.com/u90XZNA.jpg
12/21 又收到基隆地方法院地检署寄到旧地址
https://imgur.com/LXAijST.jpg
问题:
1. 是不是我没连络上书记官,直接寄信过去程序不对?
或是我写的变更送达处所状内容有误?
或是时间太短所以来不及寄新地址?
2. 如果变更成功了,但因被告2转少年法庭,我还需另外再跟少年法庭那边申请一次吗?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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