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6年9月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民事求偿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车子受损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做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对方态度恶劣,撞到后摆烂 也不说明有没有保险。
五、事实经过:
我是当事人,停车在停车格内被前方要离开的车辆倒车撞击,对方摆烂不处理。
有路口监视器拍摄到情况。但对方说是我撞他,后来申请事故图分析表
我方无肇责,对方未注意后方为主要原因。
维修费不多,但是对方态度很差,一副拿他没辙。
申请调解也未到,有申请调解不成立,后来有申请小额诉讼。
主要赔偿不是重点,是想给对方一个教训,让他出庭面对。
本来有想用支付命令,后来查到10万元以下可打小额诉讼就先选择这个
六、问题:
但当时没想太多就以我当事人身分提告,但车子是我家人的名字
小额被驳回,因我是当事人(原告)非车主
要提出上诉理由(原判决所违背之法令及具体内容)
跟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1.这样的话我要怎提出上诉理由呢?是用民事上诉理由状?
这样要怎么把原告转成车主变成我是委托代理?当时有附上委托书但没被采纳
小额诉讼费我是原告已支付,如果再上诉要再付款吗?
2.这样是不是改用支付命令会比较妥当,然后换成车主提告我变委托人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