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于今年七月中至A电脑店维修笔电键盘,过了五日后电脑店打电话给我说,他们在维修
过程中不小心把我的主机板用坏,并愿意无偿替我维修主机板的问题。
他们说要从外国厂商调货到台湾修理,
而在快两星期后说:厂商送错货,因此请厂商重寄零件。
这个时间我问他,笔电在哪(因为当初送修未事先备份硬盘,希望能去拿回硬盘并先于朋
友电脑进行我原本的工作)
店家跟我说 我的电脑被他带到其他城镇分店去修理了。
又等了两个多星期后,电脑终于好了
当时仅检查能够开机,并请店家开立一个维修时间的证明单(修了非常久,延误了我的工
作,跟老板报备用)
但到之后电脑性能无法像以前那么的顺畅,多了许多以前没有的问题,一开始是开机很慢
,渐渐开始会当机,到后期(约三个星期后)连开机都无法。
今日去B店家维修电脑,老板把我的电脑拆开发现,主机板并不是换全新的,上面多了中
国维修的贴纸,证明A店家欺骗我,他们把我的电脑寄去中国维修。
里面原本会有的序号条整个消失。
目前希望回到A店家把电脑再修到好
但是当时领取电脑时,并没有约定好保固期,只留下了一张维修时间证明
A店家修完后,电脑确实能使用(但是没回到原始状态)并且状况越来越糟糕。
问题:
请问以上的状况是否有相对应的法律能够保护我的权利?
我目前自己查到的只有消费者保护法第51
条,毁损的地方完全修复原样。
但是在修好后没约定保固期的部分,怕始此法无法生效…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