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非本人,朋友的朋友在一家连锁餐厅打工,
吃了餐厅客人吃剩的食物,以及店里面规定要价35元的员工餐,但是店内的主管说不用付
员工餐的钱所以没付,因此被告了!要求和解金10万。
据我所知店内员工10个有7个都被告了,猜测是因为店里没什么赚钱,所以要压榨社会新
鲜人...
朋友的朋友单亲,爸爸又被关,因为这样的事情压力大到想自杀..恳请各位乡民能帮忙解
决我们的疑惑,拜托请不要在下面嘴砲活该要吃剩的
问题:
吃客人剩菜这个貌似是业务侵占罪,应该一定会成立,请问这样的罪责会很重吗?还有35
元的员工餐是主管告知不用付钱的,请问这样告的成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