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赠与税相关问题

楼主: frlyi (MADAO)   2017-10-05 17:49:17
事实经过:
因为奶奶最近委托我帮忙处理一些财产的问题,有一些相关问题想来请教一下
问题:
1.奶奶于9月底分别转了120万给姑姑和父亲,因为这样加起来已经是240万超过年度赠与
额度
若父亲先将其中20万转回奶奶的户头,请问这样还需要去申报赠与税吗
2.奶奶手上还有一笔保险,是101年的时候先缴清130万,然后于107年可以领回150万的那

原要保人是奶奶,被保人是父亲,期满领回的受益人也是奶奶
若今年106年去银行申请将要保人和受益人都改为父亲,那赠与税的金额是算在今年106年
还是期满到期的明年107年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0-05 20:43:00
仅就税捐部分讲一下:1.在被国税局抓到之前,汇回去是OK的,理论上可以不必申报。2.实务上认为,要保人变更,保单价值准备金是赠与金额,赠与时点是以变更要保人的那个年度。
楼主: frlyi (MADAO)   2017-10-05 22:45:00
了解了,那看来这个月底之前把20万转回去应该就比较没事了
作者: goldak (金牌卧底阿干)   2017-10-06 21:16:00
免税不代表不用申报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7-10-07 16:08:00
如果是不动产的话,是一定要申报的,因为地政事务所没看到赠与税免税证明书之类的文件,根本就不会让你登记。至于现金的话,理论上赠与人赠与财产金额该年度未达220万的话,是可以不必申报的。这是有关税的部分,国税局遗赠税承办人员为了少办一点案件,也会希望民众不要申报这类免税案件。但如果就法律观点而言,为了保留证据,不仅要申报赠与税,而且要把资金来源、流程及去向的书面资料保存好,甚至最好订立赠与契约书。赠与财产总值未超过免税额者无逾期申报处罚问题(财政部62/09/27台财税第37365号函)。正确应该是说,理论上要申报,实务上因为没有罚则,所以很多人就不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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