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母亲月初因病过世,过世前未达劳退资格,本身有住院保险和保险身故理赔,
但过世前有出院过一次由儿子(我)先垫医疗费用约43万,之后母亲过世前保险理赔金
5,但未在去世前领出。
过世后先后办理了: 1.母亲除户 2.国税局清册(无任何动产不动产资料,查不到保
险理赔金) 3.联征中心调阅母亲资料(身前还欠银行卡费和银行信贷) 4.到国税局申
报银行存款并到银行结清户头并继承(父,大小儿子三人均分)
5.劳保局申办母亲劳退,依照劳保人员建议由父亲办理月退俸,丧葬给付,6%劳退。
问题:
1.请问爬文后发现限定继承办理,在法院宣告结束后,如果有有债权人出面索取债务,此
时还需要上法院裁定吗?
2.抛弃继承后,儿子可以宣告为债权人(先垫医疗费用有收据和转帐资料)与银行一起分妈
妈的银行存款和劳退(不确定是否会被算为遗产!?)吗?
3.限定继承的财产清册上除了银行存款,劳退金和保险部分是否也需注明,可加注先垫医
疗费用的部分吗?(不确定法官是否认同为债权人之一)
4.主要还是想请教在继承有研究的版友,我应该怎么选择较好!?
感激各位版友的时间阅读文章和回复,如果此篇有较好的建议并且办理成功,会在来版上
分享并保留文章给日后有需要的版友参考!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