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刑事和解后附带民事

楼主: a6571361 (刘小佑)   2017-09-19 17:34:26
事实经过:
我是原告(甲方)
一个伤害案件 上次对方(乙方)与我已达成和解
也签了和解书
内容提到 尔后无论任何情形
甲方或任何其关系人不得再向乙方要求其他赔偿
并且放弃所有一切民、刑事法律诉讼权
和解条件经甲乙两方同意遵守特立此和解书为凭
问题:
1.
今天民事庭书记官打来问我的意思 要撤回 还是继续开庭 ???
我心里想 不是已经和解了 怎么又问我 撤回 or 开庭
我跟书记官说 这礼拜会再回电。
上次会签和解
其实对方的父亲也有语带恐吓 又一直砍和解金的价钱
此案也拖了将近快一年 我精神上也疲劳了 因此同意和解
2.
我如果要求继续开民事庭 后续如又要求赔偿
我(甲方)是否构成变相勒索或诈欺呢?
我已经跟对方签了和解书 要求继续开民事庭
我(甲方)是否会遭 书记官 or 法官刁难? 因为已经签了和解书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nyaruka (喵路卡)   2017-09-19 20:50:00
继续开庭你会拿到一个原告之诉驳回的判决撤回就结案
作者: SYLVESTRAL (大头)   2017-09-20 01:23:00
和解书最好是当庭让书记官做成
作者: carmeloeat (瓜公子)   2017-09-20 10:05:00
权利能力不得放弃,如果合约上文字是放弃,呵呵…
作者: GARY4242 (小香蕉)   2017-09-22 19:11:00
都和解还搞这个,不爽就花钱请律师
作者: li118 (lithebest)   2017-09-22 22:08:00
你如果嫌金额太低当初就不该签和解啊.. 你提告还怕他爸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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