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未经流程交接,私自刻印印鉴有触法吗?

楼主: crc2121 (骑蜗牛甩尾)   2017-08-14 23:47:25
事实经过:
小弟和朋友住所,因为发生一些纠纷问题!事后已经厘清,甲是张女性别栋房东,乙为正
式选任的管委会的第十五届主任委员,丙为现任选任的第十六届主任委员兼我的房东。
台北大安区公所说正常流程乙交接给丙且管理费用交由丙来收取。
A栋-B栋-C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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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栋-E栋-F栋
我住在E栋其中一户,E栋有四户是丙房东;B栋有二户就是甲房东。
问题:
1.问题甲并非现任选任的第十六届主任委员,却口口声称说她是,因为这样子她也私自刻
 印某某社区管委会印鉴,因为如此她就寄出存证信函说我未缴交管理费用!在存证信函
 有盖上某某社区管委会印鉴,甲可以堂而皇之未经流程交接,私自刻印印鉴吗?
2.问题承1.在丙房东的房租里面有提到社区管理费是不用缴交的,我应该要缴交吗?
3.问题承1.甲未经流程交接,她可以以存证信函写上我自认为我就是合法选出来的,因为
 迫于无奈只好先私自刻印印鉴使用吗?有向乙房东确认并没有授于给她且丙房东有濑回
 我说并没有委托她。 
以上~~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15 00:27:00
如果合法选出,私刻印鉴不是问题,重点是真的合法选出吗?你又说不是,不是就伪造私文书,然后我建议你把管理费交给他,并且请他签收或制发收据;事后,以正式函文向管委会查询真正的主委、管理费是否入库,这样可以多一样诈欺取财两者竞合。最后,房东就是主委,这…你听他的不就好了,契约白纸黑字不知道问题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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