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本人于民国105年五月四日至诊所上班
接下来由于该点生意不佳
转而前往新北另外一个地区
并且更改公司名称及公司统一编号且年资照算
新诊所于105年11/5号开幕
就在日前106年7/27老板告知
公司经营困难,将要结束营业
预估将在9/30结束
直到今日8/3告知员工离职后
将没有任何资遣费
并且将没有任何的休假可以休了
原先是打算好聚好散想不到变成这样
而老板将在台中开幕新的据点
并且早在七月初就已经在规划了
问题:
请教各位高手乡民两点
1. 这样的情况下不发资遣费是否合理?
2. 接下来的特休及一般休假是否也可以请?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