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中古屋购入后漏水问题

楼主: jay87501038 (干癣患者)   2017-08-03 11:41:52
105年8月透过房仲购入约20年中古屋,现况说明书有关是否渗漏水卖方勾否
买卖契约有加注"本标的物依卖方告知确无漏水情形,自交屋起半年内如有漏水,
由卖方负责修缮,若因买方整修而导致者,不在此限。"
105年10月交屋 没有重新装潢
105年11月一次雨天发现气密窗沿有漏水情形请仲介告知卖方
卖方说窗户漏水属正常现象不想负责,但是由仲介劝说后还是派人打硅利康修复
之后下雨还是有些许渗漏但因没有漏到室内所以不想再追究
这个礼拜海棠台风发现迎风面墙壁有渗漏水情形
导致墙面油漆起泡剥落 漏水至地面造成积水
再次请仲介告知卖方 卖方起初连电话都不接
后来联络上了直接回绝说因已经卖出满六个月不负责不处理
请问这种情形是否还是可以依民法第365条请求赔偿?谢谢大家
作者: neverseveral (快意的风)   2017-08-03 11:57:00
交屋时前屋主是否有故意隐瞒之情事(以壁纸、重新粉刷…等装潢手段,让你看不出漏水)?如果没有,则房子的保固责任,在交易完成的同时,也转移到你的身上。如果他有隐瞒,则依法可要求前屋主瑕疵担保,要求减少价金、损坏赔偿或解除契约。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03 12:07:00
买方要证明卖方故意隐瞒,很难。过六个月就是自己照顾自己的房子,二十年屋就是这样
作者: shine1993090 (shine)   2017-08-03 21:40:00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并不以出卖人有积极隐瞒之行为为要件,而是两照缔约时就该标的物现状之认定若是缔约时之认知为无漏水之状况,而移转登记后始发现此状况,则出卖人应负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再者没有交易完成保固责任即移转到买方身上若按此说法则瑕疵担保责任则形同具文,不知道一楼想说的是危险负担移转吗另现在实务上买卖不动产常常会有附加保固条款,即原Po所提到六个月有漏水之情况由卖家负责,然这与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为不同之概念,并非过了六个月出卖人即免除物之瑕疵担保责任。然而较棘手的问题为原po于105年11月即发现有漏水之情况,应于六个月的消灭时效内向出卖人请求降低价金或解除契约,现在有时效抗辩的问题建议可以往不完全给付的方向试看看
作者: neverseveral (快意的风)   2017-08-03 22:30:00
如果房子漏水的瑕疵在交屋前就显现,而前屋主也承诺处理,那责任归属就没问题。但若是新的地方漏水,连前屋主自己也不知道呢?民法契约认为所有的“瑕疵”都是有价的,现场一定都是看过没问题才同意签约付款,所以如果前屋主没有刻意隐瞒之情事,他自可主张屋况与售价之对等,难以请求赔偿我觉得争议点在台风算不算漏水的天灾?如果是的话,
作者: shine1993090 (shine)   2017-08-03 23:01:00
如果是在危险负担移转之后,使发生新的漏水卖家当然不用负担瑕疵担保责任,但实务上就是因为漏水不像一般瑕疵容易发现所以都是嗣后才提出鉴定报告,建议原po可以鉴定一下漏水情况发生多久了个人不认为于现况说明书表示无漏水之情形,交屋两个月后发生的漏水会是新发生的状况,尤其是二手屋。目前是没有看过漏水是归责于台风天造成的,只有已经有漏水之情形于台风天显现出来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8-03 23:36:00
楼上的推理,看起来正确,实务上不通XD
楼主: jay87501038 (干癣患者)   2017-08-04 00:07:00
想请问S大如果105/11发现的漏水部位与台风漏水部位不同,亦即105/11发生的漏水我不想追究了因为影响不大,但是台风漏水部位对我有影响,这样还是受到六个月的时效抗辩的限制吗?两个漏水是完全不同的地方
作者: shine1993090 (shine)   2017-08-04 00:36:00
只能主张此瑕疵为不能即知之瑕疵,因台风始知此瑕疵作为抗辩,然而必须老实说原Po需要有强力的证据作为后盾,例如先前雨天为何没发现漏水之类的,否则有怠于通知之可能
楼主: jay87501038 (干癣患者)   2017-08-04 00:54:00
感谢!!
作者: JustTony ( 卡卡)   2017-08-04 06:23:00
请问若已交屋后的房贷怎么算
作者: yesohya   2017-08-06 10:01:00
不同,你要证明是当时就有不然会被当这段时间自然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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