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关于著作权公平原则

楼主: tgtattoo (泰格)   2016-12-15 15:23:03
事实经过:
小弟在刺青店工作
店内签ㄧ条契约著作财产权归公司拥有
但我觉得这条有公平上争议
原因,我在此店任职三个月,店内并无给我劳健保,也无给我底薪,也无给我餐费,也无
技术训练,
每次刺的客人再按成数抽我
离开那家店后
我在网络上po以前自己的作品
店内利用合约那条提告
问题:
请问这样是否可以主张智慧财产权与著作人在我这,因为没人给我薪水,ㄧ切都要靠自己
去找客人来刺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6-12-15 15:46:00
著作权法11条2项也是规定著作财产权规雇用人没不公平
楼主: tgtattoo (泰格)   2016-12-15 17:08:00
那雇用人定议是??没付底薪算雇用人吗
作者: ewings (火星人当研究生)   2016-12-15 17:38:00
有签劳动合约吗?如果没有签,是能凹是委任而非劳工
楼主: tgtattoo (泰格)   2016-12-15 18:04:00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12-15 21:14:00
著作人是你,财产权在公司手上。不需要雇用,他跟你case by case合作分成也可以要著作财产权啊…是你自己同意给公司的。一百万两百万这种规定不见得有效,但是店家的确能跟你求偿。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12-15 23:22:00
试着主张你拥有著作人格权,以及合理使用范围。另金额不可能是百万,他以为自己是LV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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