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恶意积欠管理费处理流程

楼主: ken771209 (伤心人不会醉)   2016-12-14 10:32:25
事实经过:
住户恶意积欠管理费,户籍地设在积欠的该物件中,但出租给第三方,多次更改电话并
威吓房客不得提供管委会房东之电话
问题:
翻了一下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发现有些办法可以遏制这个行为,我条列一下顺序,请教各位有经验的大大是否正确
以下简称我住的社区为KK社区
1.可根据第二十一条: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积欠应缴纳之公共基金或应分担或其他应负
担之费用已逾二期或达相当金额,经定相当期间催告仍不给付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
委员会得诉请法院命其给付应缴之金额及迟延利息。
==>目前迟交并没有罚缓或生利息,想问如果想要加入生利息的条款,使只要在KK条例
中,透过住户大会同意之后即可新增惩罚利息的部份吗?
利息有上限的限制吗?
2.依照第49条之第六项:区分所有权人违反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未缴纳公共基金者
可由主管机关处新台币四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义务;
届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连续处罚
==>如果到这一步,除了可能会欠管委会管理费本金+利息之外,还可能会收到来自政府
的罚单对吧?
3.以第22条:住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促请其改善,于三个月
内仍未改善者,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得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之决议,诉请法院强制
其迁离:积欠依本条例规定应分担之费用,经强制执行后再度积欠金额达其区分所有权
总价百分之一者。可声请法院拍卖之
==>1.总价的查询单位是哪里呢?以管委会名义去地政署查询交易总价吗
2.积欠金额可以当作是本金+利息
3.假设未来真的走到这一步,是否真的被贴上封条之后,管委会可以不接受私下和
解?
4.声请法院所衍生的一切费用可以加入KK条例要求欠款屋主负责吗?
承3.前项拍卖所得,除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外,于积欠本条例应分担之费用,其受偿顺序与
第一顺位抵押权同。
==>不是很懂,只要被法拍,金额大于被积欠的金额,就一定可以全额领回吗?
4.另外根据第三十一条,社区重大规定或者条例的新增or变更,只需要2/3以上所有权人出
席,并且出席之3/4以上同意就算通过吗?
5.假设无法当面有效将催缴通知交给屋主(装死/换电话/户籍地就是租给房客),如何能够
达成有效催缴的事实呢?
先谢谢大家了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2-14 10:38:00
法拍
作者: pajero (happylife)   2016-12-14 11:26:00
存证信函
楼主: ken771209 (伤心人不会醉)   2016-12-14 12:06:00
存证信函和催缴要怎么给屋主?寄到户籍地 没收到是他自己的问题吗?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6-12-14 12:08:00
这可否寄支付命令, 在支付命令状上请求法院裁定去查户户政事务所最新户籍地,之后法院就会发执行命令请你去查再补正最新户籍地递到民事执行处,就等20天对方有没有异议走诉讼了不管对方是不是本人签收,你只要寄到最新户籍地和他房屋租屋处就可以了,剩下就是你举证问题,你要怎么证明对方没有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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